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黎智英還押至明年4月中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12 14:10

最後更新: 2020/12/12 14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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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,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後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。(陳永康攝)
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罪還押候訊,黎再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指他涉請求外國制裁香港,為首宗被控相關罪名的案件,今(12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黎智英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,以調查黎智英Twitter帳戶訊息及媒體訪問片段等,黎申請保釋被拒,還押候訊。

被告黎智英(73歲),被加控1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(4)條,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,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
黎自上周四(3日)就涉嫌欺詐案被還押,今早離開收押所時腰纏鐵鏈及被鎖上手扣,由懲教人員押解登上囚車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。

法院特別安排所有入庭人士先通過安檢程序,才獲准許進入相關樓層,入庭的律師、記者、旁聽人士均不得帶有液體,並先由保安員以儀器探測全身。

司法機構就安檢程序回應指,一向重視保安事宜,並不時檢視保安措施,以及與警方保持聯繫,因應情況採取保安措施,以確保法院的安全和秩序。

案件提堂時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021年4月中再訊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,包括黎的社交媒體Twitter帳戶、當中逾千個訊息,以及多段黎接受媒體訪問的片段,黎暫時毋須答辯。

辯方則指,押後時間過長,希望法庭考慮押後約1個月,並指警方月前已拘捕黎智英,到目前已掌握足夠證據。控方則強調,警方需時調查,控方亦要考慮傳召甚麼證人上庭等,並避免在短時間內再上庭申請押後。

辯方有保釋申請,但遭控方反對。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,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,屆時將與欺詐案一同進行聆訊,並不批准保釋,黎智英還押候訊。據悉,黎智英暫時不會於下周二(15日)到高等法院就欺詐案申請保釋。

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節,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犯罪者可被判處3年至10有期徒刑,罪行重大者則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《港區國安法》自7月實施至今,黎智英為第4名被正式起訴的港人。早前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共有3人,包括涉於7.1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的唐英傑、涉在社交平台發表港獨言論及煽動語句的鍾翰林,以及涉在公開場合叫港獨口號的馬俊文,他們先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,全部還押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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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